宗场镇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宗场镇2024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咨询电话: | **** |
工期要求(天): | 6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424702.05 | 项目发包价(元): | 411960.99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向下取整到千,不超过5%);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项目所在地: | 翠屏区 | ||
选取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宜宾市**** | ||
项目概况: | 针对宗场镇辖区****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考核合格B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选工程子项单价按发包价相对预算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隐藏工程须经白花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业主方现场验收合格且完善现场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一律按照可视方量计算验收。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者提高质保金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 1.中选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取整到千,不超过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退还。 2.中选人应当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付款条件说明 1.本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合同价30%的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 2.建设过程中可以按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 3.结算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收取质量保证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收取项目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后支付至审计决算金额的100%。 4.项目具体资金支付以财政资金下达和调度为准。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项目资料.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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