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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所属市****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市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96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鲁昊(咨评)字[2024]第051103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76.60065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9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坐落于枣庄市****
2、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一年,一次性缴纳年租金(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
2、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本次租赁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鲁昊(咨评)字[2024]第051103号。
2、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受让方需明确了解转让标的租赁期为一年,一次性缴纳年租金(租金为网上竞拍最终价格)。
2、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3、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本次租赁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收据。
4、资产清单详见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鲁昊(咨评)字[2024]第051103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 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