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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2024]挂工业20号)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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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2024]挂工业20号)
出让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告字[2024]挂工业20号)
侯自然告告字[2024]挂工业20号 ****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15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竹岐乡榕西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5.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11525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3
现状土地条件: 已完成拆迁交地,四至清晰,无纠纷
起始价: 900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结束时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三)本宗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9时00分 至 ****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闽侯县****点击登录查看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签订《出让合同》。 8.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9.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0.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5个月内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1.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2.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3.由县商务局提供《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要求,作为出让文件内容对外公布。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竹岐乡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达产验收、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按照商务局提供的《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考核期结束,经监管考核小组认定,受让人及园区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的25%,竹岐乡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竹岐乡政府与受让人解除《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14.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15.宗地受让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农业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16.为确保出让地块周边道路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今后应作为公共道路无偿使用。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09时至****16:0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开户账号:********,****19228,****,********,****006038,********,********,****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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