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滁州市****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滁州市****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中“1.对非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信息价缺项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可向分包人要求支付分包价款的2.0%(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理)作为总承包管理费(该部分费用的税金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暂列金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且经招标人认可的内容为准,后续由发包人批准后使用。”调整为:“1.暂列金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且经招标人认可的内容为准,后续由发包人批准后使用。”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中“投标人投标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将归属于招标人,且不得索回。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图纸等资料中的内容,不需要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及技术资料等均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造成相关责任及索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调整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及技术资料等均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造成相关责任及索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 32 页要对投标人企业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因我单位部分建造师社保不在本单位,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对应数量建造师的近三个月社保,请明确
答:(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已明确:“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施工企业需提供)应在商务标文件中提供全国建筑市****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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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夏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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