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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小松镇黄塘至龚墩龙鞍岗道路工程项目检测——招标公告

福建南平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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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福州建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兴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建瓯市****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19万元。

1.4.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瓯市****

1.5.工期要求:自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完整归档为止。

1.6.质量要求:本项目调查成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证书。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 时00分,授权委托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点击登录查看(建瓯市****)获取招标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瓯市****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截止时间:****15时30分,开标地点为建瓯市****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建瓯市****

电 话:****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建瓯市****

电 话:****

联系人:黄女士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建瓯市****

电 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建瓯市****

电 话:****

联系人:黄女士

2.

2.1.

2.2.

2.3.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建瓯市****

标段划分: 无

3.

3.1.

工程建设地点

****

4.

4.1.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万元。

5.

5.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瓯市****

6.

6.1.

质量要求

本项目调查成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

7.

7.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

8.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证书。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 不组织 踏勘现场。施工条件按现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不再计取材料转运搬运费用

10.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11.

11.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本项“不适用”。

12.

12.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本项“不适用”。

13.

13.1.

分包

不允许

14.

14.1.

偏离

不允许

15.

15.1.

投标截止时间

****15时30分

16.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17.

17.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8.

18.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9.

19.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 提交;

正本文件: 要求 提交;

副本文件: 要求 提交;

20.

20.1

投标文件份数

采非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具体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副本2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21.

21.1

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开标时间:****15时30分

开标地点:建瓯市****
22.

22.1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建瓯市****

23.

2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24.

24.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法

25.

25.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26.

26.1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场所:建瓯市****

27.

27.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8.

28.1

终止招标

(不采取)发布终止招标公告的媒介为点击登录查看公示栏

29.

29.1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人民政府纪检办公室

30.

30.1

开标程序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并签到;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招标人将针对均符合要求的合格报价人进行报价比较,推荐出符合项目招标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注:若报价相同情况下,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6)开标会议结束。

31.

31.1

其他

1.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2.若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以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建瓯市****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签约客户):

乙方(受托方):

项目地点:

有效期限:至检测结束且费用结清止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签约客户): (若甲方不是付款单位,要签订三方协议)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诉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报告查询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专项检测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如下,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规模情况:总长 公里,双向 车道,桥梁 座,隧道 座

4、项目建设单位:

5、项目施工单位:

6、项目监理单位: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1、技术服务的检测方式: (具体根据委托方要求填写)。

2、技术服务的内容:对该项目的 进行检测。(具体根据委托方要求填写)

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承包。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

1.1提供技术资料:检测所需的设计图纸、内业资料

1.2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指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正式试验期间中断和疏导交通,负责协调提供检测作业场所。委托方尚需提供检测所需的电源和提供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登高车等)。

1.3检测后恢复工作由委托方负责。

1.4其他: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工作延误,服务期限顺延。

1.5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满足检测需要。

2、乙方负责:

2.1技术服务进度:自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完整归档为止。

2.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出具检测报告壹式肆份。

3、经双方约定的其它技术服务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适用时)。

第四条 技术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明细详见附件1,如检测数量有变化,则相应增减费用。

2、技术服务报酬在现场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形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不应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该等款项。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单位(签约客户)名称: (必填)

纳税人识别号: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1.4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或其他费用(若有),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逾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2甲方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检测费用)及其他费用(若有)。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款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收款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3甲方应按本合同指定的上述乙方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如甲方把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转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给个人,视同乙方未收到该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且乙方不承担任何退款的责任。如乙方确需变更上述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甲方(需加盖乙方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交付

1、乙方按服务内容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测,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报告。

2、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将以短信推送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合同联系人,提示检测报告已出具,甲方可按约定即行领取。甲方合同联系人若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向合同联系人发送短信视为甲方已知悉报告出具情况。

3、检测报告以下列某一方式发放:

□自取 □邮寄 □收样司机送达 □其它:

报告领取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寄(送达)地址:

注:(1)属于邮寄发放的,自检测报告寄送本合同载明的邮寄地址之日视为交付之日,因甲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向乙方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检测报告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检测报告退回之日即视为交付之日。

(2)属于乙方收样司机送达的,自送达本合同载明的送达地址及报告领取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视为交付之日。

4、如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3、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所接触到的或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督促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3.1需保密的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的;

3.2依据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定或要求须进行报告或披露的;

3.3一方有必要向其聘请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披露的,但前提是该等顾问已书面承诺遵守保密义务。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双方都应当遵守保密义务,直至需保密的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的30%标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义务,每迟延履行一日,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的万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金,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若经守约方合理通知后三十日无实际改善或进展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决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 /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或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对方在收到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的有关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后,应当在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超过15日仍未书面回复的,视为其认可不可抗力的发生。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磋商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消除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如本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各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恢复履行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本合同予以终止,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终止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被视为违约,并且该方无需对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 建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在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

2、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书的方式进行。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按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及其他费用(若有)时终止。

6、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章)

年 月 日

正 本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 _年 月 日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拟担任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须附上资格证书。
5、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的工作内容。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组建项目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 (工期) 内完成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任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的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资格证书

岗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备注

项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后续服务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和后续服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由各投标人依据各自情况自行编制)

1、后续服务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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