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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惠企政策云平台(二期)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嘉兴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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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惠企政策云平台(二期)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惠企政策云平台(二期)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磋商文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公告所附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前通过初验交付使用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须通过二级等保测评)。公有云和专有云资源租用、软件服务租用自合同签订并申请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申请人为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4.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4.1.2操作指南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
(https:****。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12945.html
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
https:****
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
https:****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4.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4.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下载至U盘等介质,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平女士,电话:****,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
4.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本项目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海宁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海宁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平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 址:海宁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投诉电话:****

330481

附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惠企政策云平台(二期)建设(磋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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