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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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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我局决定组建广元市****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由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湿地相关的林业、生态学、城乡规划、建筑、市****

二、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原则上具有林业、生态学、城乡规划、建筑、市****

(三)熟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评审、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为工作便利,限于居住四川境内的人员。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相关专业咨询及技术支持、参与规划编制专家评审。

(二)参与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相关专业咨询及技术支持、参与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三)参与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制定等相关专业咨询和专家评审。

(四)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主要权利

1.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知情权、查验权;

3.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评估或考察意见;

4.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活动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主要义务

1.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可能影响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结果的有关信息;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等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解答或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5.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抽取与管理

根据评审、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等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取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林业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适时更新。对违法、违规的专家取消其参与相关活动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原则上年龄超65周岁自动退出专家库(资深专家除外)。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广元市****

(二)采取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

(三)申报资料:《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可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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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状态 在职、退休、退休后返聘
身份证号

技术专长

通讯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工作业绩
学术成就
申报人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类专家库。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该同志所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工作业绩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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