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罗西街道西石埠村集体土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源路(启阳路-洪山路)、(涧沟崖-湖北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道路建设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东云为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高端食品机械制造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沂市****
地块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4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位于罗西街道,总面积5.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5.0484公顷,其中水浇地2.3499公顷、园地0.1374公顷、林地1.981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0公顷、其他土地0.565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石埠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石埠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罗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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