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
赣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通过项目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结合赣州赣州云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经研究,项目能效水平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贡江取水工程位于赣州市****
二、项目建设规模:新建贡江取水工程:包含取水头部、引水管道、取水泵房及配电间、门卫值班室、加药间、进站道路/箱涵等配套工程,规模60 万 m3/d。新建原水管道工程:由贡江取水口至贡江水厂(60万m3/d)、贡江水厂至赣州市****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本项目年综合能耗****90.4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重要用能产品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请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七、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本批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节能验收由你公司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赣县区发改委报送节能验收情况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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