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 岑溪市****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www.bbwcq.com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岑溪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至****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至****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岑溪市****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限 | |||||
1 | 岑溪市**** | 23.87 | 2694 | 10 | 5388 | 2694 | 3年 | |||||
2 | 岑溪市**** | 23.87 | 2694 | 10 | 5388 | 2694 | 3年 | |||||
3 | 岑溪市**** | 23.87 | 2694 | 10 | 5388 | 2694 | 3年 | |||||
4 | 岑溪市**** | 21.08 | 2694 | 10 | 5388 | 2694 | 3年 | |||||
5 | 岑溪市**** | 22.23 | 2694 | 10 | 5388 | 2694 | 3年 | |||||
6 | 岑溪市**** | 8.835 | 1100 | 10 | 2200 | 1100 | 3年 | |||||
7 | 岑溪市**** | 30.8 | 2309 | 10 | 4618 | 2309 | 3年 | |||||
8 | 岑溪市**** | 24.871 | 2222 | 10 | 4444 | 2222 | 3年 | |||||
9 | 岑溪市**** | 24.794 | 2139 | 10 | 4278 | 2139 | 3年 | |||||
10 | 岑溪市**** | 26.565 | 2052 | 10 | 4104 | 2052 | 3年 | |||||
11 | 岑溪市**** | 25.41 | 1967 | 10 | 3934 | 1967 | 3年 | |||||
12 | 岑溪市**** | 24.64 | 1967 | 10 | 3934 | 1967 | 3年 | |||||
13 | 岑溪市**** | 25.41 | 1907 | 10 | 3814 | 1907 | 3年 | |||||
14 | 岑溪市**** | 26.18 | 1907 | 10 | 3814 | 1907 | 3年 | |||||
15 | 岑溪市**** | 26.18 | 1907 | 10 | 3814 | 1907 | 3年 | |||||
16 | 岑溪市**** | 26.18 | 1907 | 10 | 3814 | 1907 | 3年 | |||||
17 | 岑溪市**** | 26.18 | 1907 | 10 | 3814 | 1907 | 3年 | |||||
18 | 岑溪市**** | 80.08 | 5300 | 10 | 10600 | 5300 | 3年 | |||||
19 | 岑溪市**** | 26.026 | 1896 | 10 | 3792 | 1896 | 3年 | |||||
20 | 岑溪市**** | 19.595 | 574 | 10 | 1148 | 574 | 3年 | |||||
21 | 岑溪市粮食局办公楼一楼第二间 | 22.44 | 500 | 10 | 1000 | 500 | 3年 | |||||
22 | 岑溪市粮食局办公楼一楼第三间 | 22.44 | 500 | 10 | 1000 | 500 | 3年 | |||||
23 | 岑溪市粮食局办公楼一楼第四间 | 22.308 | 500 | 10 | 1000 | 500 | 3年 | |||||
24 | 岑溪市粮食局和原武装部之间小巷一间 | 18 | 665 | 10 | 1330 | 665 | 3年 | |||||
25 | 岑溪市粮食局大门楼梯底小仓库 | 7.35 | 250 | 10 | 500 | 250 | 3年 | |||||
26 | 岑溪市粮食局办公楼一楼第一间 | 18.48 | 400 | 10 | 800 | 400 | 3年 | |||||
27 | 岑溪市**** | 50.05 | 800 | 10 | 1600 | 800 | 3年 | |||||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不包含处于使用状态标的原租户的物品),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有产权证,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严禁经营饮食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新承租人享有7天免租装修期(不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标的是由新租户成交的,铺面于****起交付。 5.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提供原租赁合同,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签约地点:岑溪市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当个支付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租金收款账户: 户名:岑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账号:****991607 开户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岑溪市****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至****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 (2)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注册、报名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交易所)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南宁市****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