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坝西村动车街通信基站土地出租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现有位于广州市****
一、交易标的物:
项目名称及地址 | 项目具体状况 | 拟出租年限或租期截至日期 | 拟出租底价 | 递增情况 | 竞价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竞价方式 | 备注 |
动车街通信基站土地 | 40平方米 | 5年 | 14000元/宗*年 | 无 | 1000元 | 无 | 公益性项目,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以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 不设合同履约保证金 |
二、报名时间:****至****(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竞投人存款后凭转账单或银行进账证明到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三、竞投保证金处理方法:
1.竞投人请于****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
2.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3.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五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交易约定:
1.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息原路退回。
2.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或参与竞投,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竞投人必须在****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
基站站址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和用途
1.1甲方同意将 广州市****
1.2乙方将上述土地用于以下用途:(1)设置无线基站。
第二条:租期、费用和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自 2025年 月 日起至 2030年 月 日止,共计5年。
2.2相关费用: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14000 元/年(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不递增,该费用已包括管理费。乙方报装直供电,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合适走线路由,配合乙方进行直供电施工,电费、水费由乙方支付。
2.3费用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合同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 9月15日前支付,乙方先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广州****
帐 号:****000346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收取租金。
3.1.2保证对出租场地具有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由于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保证乙方能够无阻碍地使用相关场地。
3.1.3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3.1.4为乙方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提供施工与进出方便,并配合提供走线(包括但不限于馈缆、光缆、电源线)路由、内外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1.5甲方应对乙方的机房及设备采取等同于甲方自有设施的保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毁损灭失并通知乙方。
3.1.6保障乙方天线不被甲方物业中其他物体阻挡;如乙方楼面的设备设施因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取缔时与甲方无关。
3.1.7如甲方已失去对该物业的管理权限,则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就新管理单位承担本合同权利和义务事务及时进行妥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预缴租金转付新管理单位),以使乙方能正常使用相关场地。
3.1.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
3.1.9若乙方设备出现损坏,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赔偿任何损失。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时交纳租金和有关费用,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3.2.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如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3.2.3乙方投资的资产属于乙方所有;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在搬迁期内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
3.2.4乙方为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需要,可要求甲方予以及时配合。
3.2.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场地的使用安全。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维修或者安装过程中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2.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租赁物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储违禁品,不得违法存储危险品等,如有违反,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都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2.7租赁期内,乙方是该租赁物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如该租赁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使用不当,高空抛物,意外摔倒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2.8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将该空地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能在重新竞投中竞得,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乙方照付租金水电费。如乙方搬迁期超过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期限部分的场地占用费直至乙方实际交还租赁物之日止,占用费的标准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的10倍支付,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时间。
第四条 转租、分租
4.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转让、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以拖欠的租金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5.2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有设备、设施等物品搬走、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
如因土地性质政府要求该农田复耕,复耕工作由乙方完成,复耕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切的法律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不配合复耕,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有设备、设施等物品由乙方自行搬走,村不作补偿。
5.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租赁物或者旧村改造等情况,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甲、乙双方应服从,视为合同自动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并缴清租金至场地退回甲方之日。搬迁及装修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及其他拆迁补偿、赔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5.4租赁期满或者出现提前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况,乙方需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拆除设施设备、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搬走设备设施等物品交还租赁物的,乙方未搬走的物品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未搬走的物品,不对乙方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乙方无异议。
5.5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5.6、因一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相关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变更和续约
6.1甲方在租赁期内拟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信息:经办人: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广州市****
乙方信息: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双贰份,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档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 乙方 : |
签章: | 签章: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