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劢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电话:****
邮编:530028
地址:广西南宁市****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市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器等产品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1:5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台式机设备技术要求中设置的部分评分项违反了“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桂林市****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未按《需求标准》要求设置的评分项。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成立,采购文件相关内容已作修改。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做相应更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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