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土地价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陈人辉、陈人刚商住楼项目,位于九所镇,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为4.88平方米。
何海莲、吉家康住宅楼项目,位于九所镇,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4.40平方米。
纪家胜住宅楼项目,位于九所镇,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7.27平方米。
罗英珠住宅楼项目,位于九所镇,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2.56平方米。
二、报名文件的编制、递交
(一)报名文件
1.在工商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资料(省级国土资源厅或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备案的函)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身份证明、业绩证明、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文件的提交:土地评估机构可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文件递交或邮寄至乐东县****
(三)谢绝联合报名。
三、截至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午5点。
(二)选择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的,请确保截止日期前我局收到文件,逾期未收到的,恕不接受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
五、特别说明
土地评估费在评估机构完成地价评估工作后,按海南物价局(琼价管字〔1995〕77号)收费标准,以宗地评估结果进行计算,当评估费超过5万元按4.9万元计,评估费在5万元以内按实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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