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站货场改造工程站场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FB****507444
1. 招标条件
汉沽站货场改造工程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站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分包方式为劳务分包,本分包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为汉沽站货场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站场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分包内容:挖淤泥、现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凿除及外弃、灯塔基础打拔钢板桩及钻孔桩施工、道路施工、硬化面路面钢筋施工、排水沟施工(混凝土检查井、排水槽、盖板安装、挖毛石砌体)、隔离护网安拆、面包砖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为完成以上施工全部施工工序及降水、基坑防护及安全防护措施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 工期要求:
汉沽站货场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站场工程计划总工期为****至****,10日历天,严格按照计划要求,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若到时投标人未完成本工程施工,招标人有权给予处罚,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工期安排,确保24小时连续作业,投标人需提前备足人员、机械、材料,确保按期保质保安全完工,施工期间投标人人员、机械调遣、进出场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冬施降效及引起费用增加招标人不予补偿。(具体施工进场时间、施工时间以现场施工安排及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
分包工程名称 | 标段 | 分包范围 | 主要工程内容 |
---|---|---|---|
汉沽站货场改造工程 | 一 | 汉沽站货场站场工程 | 挖淤泥、现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凿除及外弃、灯塔基础打拔钢板桩及钻孔桩施工、道路施工、硬化面路面钢筋施工、排水沟施工(混凝土检查井、排水槽、盖板安装、挖毛石砌体)、隔离护网安拆、面包砖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分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有效劳务分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 投标人业绩条件: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证明:1.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2.中标通知书或(专业)分包合同。)
3.1.4 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列入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队伍黑名单。
3.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履约信誉: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在中国铁鲁班商务网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 1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的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于 ****17 时 00 分前交至财务部。
户名: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南港铁路工程天津铁建项目部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备注投标保证金),跟投标资料一起组装在一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7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20 天内予以退还或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6.1 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者以正本为准。标书封面上加盖“正本”或“副本”以示区别。投标文件封套的所有密封处必须加盖密封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封,未密封的标书或不按要求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中铁鲁班商务网,投标截止时间:****17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17时30分 开标地点:中铁鲁班商务网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站上发布。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 强 联系电话:155352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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