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政策要求第1条表述调整如下: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
请各投标人知悉并按规定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邮编:2300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
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问题1、本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37页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题2、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
回复:见问题1。问题3、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3.1.4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
回复:满足。
问题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市****
回复: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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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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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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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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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ef31a402-3b9d-4318-95bc-ecbe42a708dd.html?ztbtab=****&biaoduanguid=7d82adfb-d70d-411f-b5ba-8b2c03eb1c95#time=****-1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