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商务要求-‘★(三)支付约定:完成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票证。’”更正为:★(三)支付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合同款项,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10日内支付剩余80%的合同款项。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票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备案编号:********[2024]11234;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
3、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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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何先生、李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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