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阎良区 | 公告时间 | **** 18: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征集文件 | ||
开标时间 | **** 00:00 | ||
开标地点 | 详见征集文件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拟对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一)征集单位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西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西安市****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方式:****(转809)
1.征集项目名称: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支出改革,加强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公 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陕办发〔2019〕16号)、《西安市****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
1 | 1 | 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是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类型 |
---|---|---|
1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阎良区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西安市阎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响应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响应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 | 机动车维修服务备案证明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备案证明(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1.供应商经营维修场所须位于西安市范围内,并已取得该场所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投标时应提供当地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场所,并已取得该经营场所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产权证上主体必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2)场所为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不得少于****(如原有合同时间未到****,可提供相应承诺),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中承租人信息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3)以上场所的所在地点必须位于西安市且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 |
4 | 信用记录截图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前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
5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1.时间:****至 ****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
3.售价:0元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应标管理-应标-投标(响应)管理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用户使用手册及操作视频(下载地址:https:****。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临时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临时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临时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开标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远程开标-开标大厅-今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5)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
技术支持电话:029-96702;
CA联系电话:①陕西CA:****; ②西部CA:****拨0; ③华测CA:400-620-2211; ④天威诚信:400-666-3999
CA及签章服务:
CA办理流程及各CA厂商电话,请前往“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CA办理指南》(下载地址:http:****)
注:本次申请的CA证书为临时证书,仅适用于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使用,供应商如办理临时证书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使用,导致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CA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的证书为临时免费证书,于****23:59:59失效,本项目开标时间为****9:30。请各供应商办理正式证书,办理CA时选择交易平台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临时证书进行文件下载及开评标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4号)文件精神,本次征集结果将在区****
5.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采购人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6.入围供应商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
7.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8.入围后,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征集人,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否则,出现不能联系到入围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9.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托修方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围资格。
(1)征集人将不定期的组织对入围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服务的抽查和检查,入围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2)框架协议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征集人将入围供应商予以清退:
①在框架协议期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入围供应商夸大虚报或没有及时上报调整价格而造成定点维修价格提高的;
②入围供应商不履行协议所做出的价格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配件的;
④框架协议期内供应商有5次以上(含5次)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并经查属实的;
⑤架协议期内出现重大维修质量责任事故,被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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