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地 址 | 韶关市****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韶关市**** |
计算租金面积 | 120㎡ | |
出租用途 | 房屋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360元/月(租金无递增)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2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出租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其违约行为将登记入册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出租方/产权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公有房屋竞租,且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故意扰乱公有房屋招租秩序的;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物业在成交后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按现状交付使用(计算租金面积以发布的招租信息公告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以现场看样时为准。如在成交后再提出误差异议的,成交价不作调整,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民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物业按现状出租,物业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且费用自理。承租方若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增加配套或增容的,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交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承租方办妥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装饰装修应遵守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报建和装饰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未说明事项,以租赁合同有关约定为准。 5.合同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行为、公共利益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希望了解物业实地情况的,可自行或来电预约到拟租赁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和察看。 8.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物业完好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可移动或依附于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9.出租方不作物业使用的监管义务,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消防、安全、卫生等存在的问题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有火灾、水灾、盗窃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非原租户成交或物业现状为占用的,承租方在该物业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且物业清场完毕并由原租户将物业交还出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原租户交还物业后的现状将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该物业的清场和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如该物业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之日起90日内出租方未收回物业,则本次招租自行作废终止,新承租方不得追究责任。 11.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地址:武江北路126号)签订租赁合同,第一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向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交纳,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报价加价幅度为:10元/月或10元/月的整数倍。 13.交易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中的甲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本金。 14.优先权的行使 (1)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应按要求报名并缴纳招租保证金,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2)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于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在场内行使优先权,竞价系统将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确定的最终报价提请优先承租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承租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使优先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08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 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罗郑扬**** 肖梦婷**** |
传 真 | **** | |
业务投诉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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