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桃源街道堤树路9号国之投家居广场3103#商位承租权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阅读次数 :101 发布人: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
宁海县****
编号:****
经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 坐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 | 1 | 8.82 | 1 |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760。
3.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2月30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宁海县****
经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 坐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承租押金(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宁海县**** | 1(2025.1.1-****) | 8.82 | 0.88 | 1 |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防相关手续,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月30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760,收款单位:宁海县****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水电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760。
2、承租方须在实际成交款到账之日起3天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八、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九、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二、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三、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四、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房 屋 租 赁 合 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商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位概况和经营范围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点击登录查看的商位 1 间(面积约 平方米),编号为: 。
2、房屋用途为商用,经营范围 。
第二条 商位的交付、租赁期限
1、甲方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向乙方交付该商位。
2、租赁期限暂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视市场改造和业态调整计划,合同期将提前终止或进行适当延长。
3、甲方按照该商位现有的安全程度、结构、设施向乙方交付该商位,乙方对上述该商位的各项情况已作了充分的了解。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商位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实际租赁时间退还或补缴。
2、乙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 ╱ 元 整(¥: ╱ 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在甲方对商位验收合格后无息归还乙方;如届时乙方未按时结清,则不得向甲方主张利息。
2、租赁期间,使用该商位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涉及商位内的商品、财产保险以及员工的人身意外保险/社保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五条 商位使用要求、装饰装修
1、因本合同期内或下一合同期市场可能进行整体改造,为避免乙方损失,原则上不同意乙方装修,如乙方确有简装需求,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按照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商位的安全,不得损坏商位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2、租赁期间, 该商位内消防设施、门窗设施、照明供水设施、门口广告、地面墙面等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只负责公共区域相关项目维护以及规定经营户设施的统一标准。
3、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装饰装修,本合同解除、终止、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乙方添附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等添附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乙方拆除时不得损坏商位的主体结构及影响商位的牢固程度;已形成附合的乙方添附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等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六条 商位返还
1、除乙方继续取得该商位承租权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终止、解除的次日将该商位内堆放、滞留商品、物品等搬迁、腾空,与其他相关设备返还给甲方;如逾期未搬迁、腾空的,租赁商位内滞留的商品、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置滞留物品。
2、乙方返还该商位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如有损坏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租赁期内,乙方将商位转租、转借、分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转租、转借、分租期限须在本合同租赁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该商位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建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制定市场营业时间,有权拒绝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入场;营业时间8:00时至17:00时范围内,但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变化对具体营业时间作出调整。
3、甲方应依法建立市场交易、卫生、消防等制度,配备用水、用电、卫生保洁,定期检查、维护市场水电公共设施,保持设施正常使用状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使用该商位时,不得储藏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在经营场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消防器材前堆放任何物品、材料、器材等,关门后关闭所有电路,注意防火。
2、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否则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损坏市场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商位内增设用电、用水设施以及私拉电线。
4、乙方须依法纳税,向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定证件,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防疫和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规,服从市场管理。
5、租赁期间,乙方要确保经营安全,由乙方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履行期间,市场及商位如需改建、扩建、搬迁或者经营调整,涉及到乙方承租的商位变动及大面积设施维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拒绝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投入的装修装饰损失,甲方已提前告知乙方市场改建和调整情况,乙方也确认知晓甲方不对装修损失进行补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装修损失补偿和其他赔偿、补偿款。
2、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土地征用、征收、拆迁、停业等政策性因素或市场内土地被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市场出让、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乙方须以应付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赔付甲方 1 个月的租金。
2、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的,乙方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乙方须按 5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未完成的,或者无法整改、恢复原状的,或违反本条款累计 3 次(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赔付甲方 1 个月的租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位用途的,乙方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如逾期未能完成
整改的,或者整改不符合甲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乙方还应赔付甲方 1 个月的租金。
乙方在返还商位时,若该商位或其配套水电设施、办公设备等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自逾期之日起须按合同约定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且乙方同意甲方开始接管该商位及自愿放弃滞留在该商位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由处置。此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腾空费用、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须按年度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不善或自主决定不再租用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退还剩余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如发现乙方在商位内储藏、使用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物等影响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违禁物品,或未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或侵占使用租赁范围外的房屋、场地,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追索被侵占商位、场地的占有使用费。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的其他义务,乙方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须按 5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 3 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及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付清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办理备案登记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一、目标:
乙方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商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负主要责任。
二、责任
1、落实市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市场布置的任务。
2、乙方必须同市场主管部门,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制。
3、乙方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乙方承租商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及时报告市场管理科。
4、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市场范围内以娱乐为借口的赌博行为,不得强买强卖;发生投诉,应该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并接受处理。
5、乙方每天下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做到关闭电源、关锁拉门,以及做好内保防范工作。
6、乙方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非营业电器,不得在商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7、乙方在变动电路、装修门面等涉及变动事项,都应该事前向市****
8、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器材范围内堆放商品或杂物。
9、严格遵守市场的其他相关的规定。
三、紧急情况下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场管理人员,同时并按市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置。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国之投家居广场商位承诺书
为市场繁荣与稳定,关于本人承租你方商位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各项约定。
2、遵守市场规定的经营时间和供电断电时间。
3、按照市场规定摆放商品,不占道经营。
4、不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5、二轮电动车到充电桩处充电,不在其他地方充电。
6、不乱拉私接电线,不在市场内使用非营业性用电(包括但不限于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等)。
7、不在市场内烧饭菜,禁止使用明火。
8、不在通道及房顶上堆放杂物。
9、不在市场内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
10、做灯箱、拉条幅、张贴广告等须先行报市场办公室审批同意。
11、市场内搞商品促销活动的,须先行报市场办公室审批同意。
12、在收到市场或管理部门的口头或书面等通知、警告,告知存在涉及违规违法经营等行为的,须立即或通知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本人及本经营户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同意你方解除租赁合同。此承诺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内容,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