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缙云县****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建筑面积35.09,闲置,实际交易的标的以实际勘察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部分标的转让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成交价包含出让金,由安居公司办理变更时缴纳,相关情况以国土部门意见为准。由于竞买方造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回。 2.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排屋阁楼土地性质为出让,其余部分土地性质为划拨。 5.土地性质变更由安居公司办理,办理时间约3个月。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丽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211R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9%。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丽水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155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不计息)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0个周期, 剩余5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