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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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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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 | ||
面积 | 35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工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北辰国用(97更2)字第0219号、房权证北辰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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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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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5.936万元 | 租赁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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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6.48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前两年年租金63880元,后两年年租金65800元。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4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房产土地租赁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支付的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权利人未表态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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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出租方仅以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的质量和老化等瑕疵问题及各类潜在瑕疵不做保证,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 2、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已公示的《承诺函》和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 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在签订《房产土地出租协议》后,出租方向天津产权提供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凭证,天津产权将其支付的保证金按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最终承租方需在天津产权发出签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土地出租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的,视为违约,天津产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补偿金。 6、承租方应在签署《房产土地出租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房产土地出租协议》约定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天津产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8、本次房产租赁合同期限:4年(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作为租赁起止日期)。 9、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 承租方各自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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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租用房产用途为工业、商业; 3、意向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业态应符合并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相关部门的要求; 4、承租方不能将房屋转租给生产经营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环境污染、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养老院、消防重点单位等安 全风险较高的个人或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房产设计用途为工业,承租方自行办理在租赁物业进行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报批手续、审批文件和许可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审验、治安、环保、市容管理、卫生等一切承租方在该租赁房产进行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和证照)。租赁期内承租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违反本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拖欠支付租金30天,或拖欠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 费、燃气费、供暖费等)30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或分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4、承租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违法被撤消、自行解散、破产、歇业等自身经营困难,或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活动,以致影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5、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退出条款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出租房产按照现状交付,设备设施采用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7、在遇到出租方重大经营调整需要或政府收回、征收、收储、拆迁等情 况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出租协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在出租方要求时间内腾迁;本合同终止时,维持承租方承租场地合同终止时完整的装修状态, 承租范围的装修物、所添加的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或该出租标的物的产权方所有。 8、其他内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查材料。 9、本项目无免租期。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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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79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