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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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挂牌人)受播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遵义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01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遵义市****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遵义市**** 面积:0.62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5897.40万吨 开采标高: 1111米至 98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资源总量为8172.40万吨,本次出让新增资源量5897.4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以开发利用方案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能力核算为准 起始价:88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对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前述情况由原发布机构解除的除外;本期挂牌出让采矿权以单独申请竞买方式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报名申请仅限于书面提交,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根据出让方案,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及“出让方案”限制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要求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遵义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相关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将报名资料备齐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审核。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竞买人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书面材料等;5.其它按出让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用地审批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 3.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其所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边生产边复绿。矿山关闭后,竞得人需对矿区内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自行拆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七)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应充分了解本次出让矿权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矿区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资料一经提交核验,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出让资源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该矿权为我区为提高资源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解决矿权设置指标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配对关闭矿山原有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值合计5248.04万元。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竞买后30日内按评估结果一次性支付给原矿山企业,逾期未支付,按违约处理,其所缴纳的竞买费用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由于该拟设矿区范围与巷山公路相邻,为保障公路运输安全,若公路升级改造或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矿山的情形,该矿山无条件关闭并注销相关矿权手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该矿权为设置是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解决矿权设置指标问题,涉及对原有矿权人资产投入评估,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向原投资人支付原有矿山投入资金,并由原矿权人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已对原有矿山投入补偿完成的情况说明后方可到播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缴纳(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行为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并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按合同约定时限依法申办开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点击登录查看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