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青阳县汽车站候车大厅、办公用房、钢结构厂房及部分停车场场地出租公告(重新挂牌)
项目名称 | 青阳县汽车站候车大厅、办公用房、钢结构厂房及部分停车场场地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42399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青阳县****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办公/仓储 | 所在层数 | 候车大厅为1层/1层;二楼、三楼办公用房(1至10)为2-3层/3层;二楼办公用房(26至37)为2层/2层;钢结构厂房(在建)为1/1层 | ||||
租赁面积 | 约11,321.80㎡ | 租赁期限 | 15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15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按现状出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涉及的候车大厅、办公用房、钢构厂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租赁面积约11,321.80㎡(其中:候车大厅(8至27)约2,086㎡;二楼办公用房(1至10)、三楼办公用房(1至10)均约755.9㎡;二楼办公用房(26至37)约1,468㎡;钢结构厂房(在建)约4,896㎡;部分停车场场地约1,360㎡)。 3、出租标的涉及的候车大厅、办公用房均通水、通电、未通燃气,砖混结构,已装修;停车场场地为水泥地面,无其他相关设施。 4、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结构为钢结构,通水、通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5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3,416,840.00元(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15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4,088,000.00元(含税价)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8868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法定代表人:罗序青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商业、办公、仓储。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次评估价值中设定钢结构厂房为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状态,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且最迟不超过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如出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钢结构厂房移交给承租方,每逾期交付1日,出租方按人民币5,000.00元/日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延期交付时间延长相应的使用期限,延期超过的1个月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2)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1)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36%; (2)第二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40%; (3)第三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44%; (4)第四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49%; (5)第五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53%; (6)第六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58%; (7)第七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62%; (8)第八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67%; (9)第九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71%; (10)第十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76%; (11)第十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80%; (12)第十二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84%; (13)第十三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89%; (14)第十四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93%; (15)第十五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98%。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且最迟不超过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候车大厅、办公用房、钢构厂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均由承租方自愿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放弃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本次评估价值中设定钢结构厂房为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状态,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且最迟不超过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如出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钢结构厂房移交给承租方,每逾期交付1日,出租方按人民币5,000.00元/日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延期交付时间延长相应的使用期限,延期超过的1个月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且最迟不超过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自愿承担因经营许可手续无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不通过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投资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自主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非主体性结构改造等,经行政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方应给予支持;改造的投资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需开通燃气,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燃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时,出租方积极配合),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如有)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如有)、物业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立即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如因此产生相关补偿费用的,交易双方应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涉及的出租标的装饰装修的补偿费用应归承租方所有,由出租方在收到相关补偿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租方,其余补偿费用应归出租方所有。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交回出租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交回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如有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装饰装修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4,088,0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2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9:00:00至****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 | |||||||
其他 |
青阳县汽车站候车大厅、办公用房、钢结构厂房及部分停车场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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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标的租赁面积约11,321.80㎡(其中:候车大厅(8至27)约2,086㎡;二楼办公用房(1至10)、三楼办公用房(1至10)均约755.9㎡;二楼办公用房(26至37)约1,468㎡;钢结构厂房(在建)约4,896㎡;部分停车场场地约1,360㎡)。
3、出租标的涉及的候车大厅、办公用房均通水、通电、未通燃气,砖混结构,已装修;停车场场地为水泥地面,无其他相关设施。
4、出租标的涉及的钢结构厂房目前为在建状态,预计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结构为钢结构,通水、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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