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乐地块安置房项目(CL-01-03a地块)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为****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1385.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2644.17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8495平方米。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及绿化工程、景观给水工程、景观电气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等室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定****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 2.3 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具体满足发包人整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5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①或②业绩证明资料确认: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②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三项证明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或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分包业绩,在竣工验收资料中不能体现分包单位名称的项目不予认可。当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业绩的,以分包单位为准,其它单位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业主: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老师、牛老师 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波市**** 联系人:李明迪、梅峰、张月侠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