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乡村振兴共富项目-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04-01-18904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监督部门为 平湖市****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43.6 万元,工程概算 743.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61.23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景观平面,竖向及与其相关的园路铺装,小品设施等多项室外工程。包含约7900平方米停车场新建、约3000平方米现状停车位提升改造、公交站台6座、非机动车道划线约2800延米、波形护栏安装约10延米、300延米朝阳路阻车器安装、地面修补、车位划线约8600平方米、建筑立面刷新约2050平方米风貌提升、店招更新约380延米、垃圾分类收集点3个、垃圾房1座、围墙新建约720延米、12600 米景观绿化提升建设工程等,同时配套建设照明灯光、监控系统、排水、电气、土方造型等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平湖市****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当湖街道乡村振兴共富项目-当湖街道通界集镇及平斜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687.1416 万元。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工期90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同时具备以下(1)(5)(6)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2)(3)(4)(5)(6)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市****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若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资格,则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另配齐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2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上述条款3.13-3.18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http:****)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至****。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地点:平湖市****
6.招投标方式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地 址: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地址:平湖市****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 话: ****
邮 箱: 邮 箱: ****@qq.com
2024年12月20 日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