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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湖北三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

湖北宜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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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发

YICHANG CITY DEVELOPMENT

(桥梁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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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

CFJGZB-2024-80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预算金额(元)

****.61元(含税)

项目类别

□ 工程
☑ 货物
口 服务

控制总价(元)

****.61元(含税)

联系人

孙丹丹

联系电话

****

供货期限

300天,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柏临河

询价开始时间

****

询价结束时间

**** 09时00分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 供应商须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扫描件。)
  • 供应商自****以来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考核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供核查。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进行补充,否则询价小组不予采信。)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c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 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 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 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资格条件符合者,当税率一致时,以含税总价价格最低作为成交供应商;当税率不一致时,以除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采购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承接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施工需要,拟采购商品砼,采购数量约3237m3,混凝土标号为C15、C20、C30、C35、C35水下商品砼、C40、C50。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货物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货周期: 300天,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试验检测费、损耗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相应工作一切有关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行合同引起任何风险及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 支付比例: 采购人按批次为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每月25日双方就本月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对账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货款结算,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结算金额的60%,支付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款项(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付清(无息)。
  3. 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c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 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实际工程量和结算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 材料调差:
    • 合同履行期间,混凝土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 因市场价格上涨需上调混凝土单价时,供应商应出具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调价函,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调价函,对投标当期宜昌造价站公布的类似混凝土信息价格与供货当期混凝土信息价格对比计算出上涨幅度。
      调价公式: 调整后混凝土材料单价=中标单价x[1+(实际上涨幅度-5%)]。
    • 因市场价格下跌需下调混凝土单价时,采购人对投标当期宜昌造价站公布的类似混凝土信息价格与供货当期混凝土信息价格对比计算出下跌幅度。
      调价公式: 调整后混凝土材料单价=中标单价x[1-(实际下跌幅度-5%)]。
  6.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7. 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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