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45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为点击登录查看全局民警,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名民警每年保费不超过1,450.00元。签订合同时以实际人数为准。保障内容为:
①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残疾,保额为100.00万元;
②疾病身故,保额为100.00万元(含既往病症);
③意外伤害医疗,保额3.00万元(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④住院津贴每天100.00元,每次给付90天,最高给付180天(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需住院医疗的,保险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⑤40种重大疾病(见招标文件),保额10.00万元。(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承保工作。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4 | 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
★5 |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合同单价乘以实际投保对象数量;合同单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实际投保民警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书面确认最终投保对象数量。 | |||
★6 | 补充协议:在同一合同服务期限内,如发生投保对象数量增加或者减少,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可改变原合同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补充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等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 |||
★7 | 付款方式及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 |||
★8 |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9 | 热线支持:须提供热线电话24小时热线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 |||
12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且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供应商具有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资格,并提供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产品条款(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3时59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阜新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阜新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