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定于****10:00时对位于番禺区****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蔡二村番禺大道北1025号蔡二汽车城北侧地块。
(二)资产所在地址、面积(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交易底价(交易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交易保证金、租期(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免租期。详细见下表: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交易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租期 |
1 | 蔡二村番禺大道北1025号蔡二汽车城北侧地块 | 占地面积约30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500㎡,农用地面积约1500㎡ | 3万元/宗/月 | 15万元 | 9年 |
(三)递增情况: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
(四)租金支付方式:按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五)竞投方式:采用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顺序报价者可叫底价,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每次叫价递增300元或其的整数倍,价高者得。
(六)交易保证金缴纳详见附表,竞投人要在****下午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
2、开户银行:广州****
3、银行账号:****00119;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物业地址)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携带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交易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竞得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 30 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8、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竞得价三个月租金的金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余下款项用于抵扣租金。如果竞得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合同履约金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一律不退回,作违约金处理。
(七)资产用途说明:
1、物业资产出租承租期间,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2、该地块严禁搭建构筑物、开挖鱼塘等行为,承租方在开发前应与东环街相关部门沟通,如出现违法用地行为,必须根据街道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在经营期间,必须要完善该物业雨污分流相应管网设施,禁止任何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河涌,如发现该商户有废水流入雨水系统,屡次不整改可由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提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终止合同。
(八)其他情况:
1、该租赁物没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包括产权登记情况、证照瑕疵问题),不因租赁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问题要求违约、解约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以及追诉出租方的法律责任。
5、排水单元由承租方自行出资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办理,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排水设施、档案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出租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进场使用,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的情形情况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或修葺/修缮或其他工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承租方为该建筑物所做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4、蔡二村番禺大道北1025号蔡二汽车城北侧地块不提供水电,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报装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电增水出租方同意后,须以出租方名义申报。
5、租赁物所产生(包括租金、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公示招租公告,将交易日期顺延至有人报名再择日公开竞投交易。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租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举牌前通过揺珠确定举牌顺序,并按确定的顺序依次叫价,价高者得。如第一顺序竞投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交易保证金,如其后的若干个竞投单位均不叫价,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竞得单位,不参加揺珠的单位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揺珠中选单位放弃竞得资格的,全额没收交易保证金,并继续以揺珠的方式在余下的竞投单位中确定竞得单位,如全部竞投单位放弃经揺珠确定的竞得单位资格,则全部没收交易保证金。由招标方另行拟定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竞得资格可由二标补上,以此类推或村再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
(四)拖欠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租金的竞投意向人,不允许参与本次竞投。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下午16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至****,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一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10:00时前(具体以该物业竞投时间为准)到东环街三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重新发布招租公告。
(二)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四)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五)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六)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七)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八)如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出暂停或中止交易,经交易中心批准后由定标小组商议延期交易或另行拟定招租方案重新招租。
八、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番禺区****
(二)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番禺区****
****
注:请登陆广州市****
附件1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t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联系地址:番禺区****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t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3000㎡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蔡 二 村 | 蔡二村番禺大道北1025号蔡二汽车城北侧地块 | 3000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1.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具体面积和状况以实际测量为准,租金不作调整。租赁期间,只能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2.该土地占地面积约3000㎡(4.5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500㎡,农用地面积约1500㎡。
(三)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甲方以交付日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进场使用,乙方进行必要的修缮或其他的情形情况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修缮或其他情形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或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需无条件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乙方所做的修缮或其他任何添置的部分,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合同期内,严禁搭建构筑物、开挖鱼塘等行为,如出现违法用地行为,必须根据街道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乙方在开发前应与东环街相关部门沟通,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恢复土地原状,与甲方无关,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土地整治工作。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9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乙方在竞投以及签订本合同前已亲临现场察看并无异议,已了解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瑕疵及各项现场情况。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租赁物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向甲方主张合同无效或其他违约责任。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5万元 (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按竞得价三个月租金的金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如不足,须于合同签订前补齐,如有余,余下款项用于抵扣租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预付租金:¥ 元。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预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物业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
1.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
2.租金变动:每两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即: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三)租金支付
1. 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2、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为不含税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的,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所有税、费后,甲方才予以开具发票(甲方只提供普通发票)。
(四)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银行汇款或转账付款方式。
甲方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账号:****004300
开户行:广州****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物硬底化,加盖上盖建筑物及开挖等改变租赁物原状的行为,如乙方自行改变租赁物原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5.乙方为本租赁物的安全生产、保卫、防火的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使用租赁物,如造成租赁物损毁,由乙方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6.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租赁物周围进行环境绿化、道路施工等规划建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期内造成不便或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t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 。
(三)(三)乙方向 ¨缴纳 t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甲方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时,土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将已收而未到期使用的部份租金按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退回给乙方,甲方对乙方所投资的一切人力、物力、附着物等不作任何补偿。
(五)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一切规章制度和蔡二村村规民约;遇有任何的民(刑)事案件等,其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租赁物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乙方须依法经营,并自行办理按规定应领取的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许可证或合格证),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且乙方对在租赁物内的活动及其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租赁合同备案、租赁物鉴定等费用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用甲方场地设立广告牌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重新竞投,乙方如有意参加竞投,可按有关要求和条件办理。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t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四)合同期内,乙方需要把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更名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宗1000元,如果有恶意炒铺行为,则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租赁物当年租金总额的5%作为更名手续费。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可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延付金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付租金连续超过 25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八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物品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八)如因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因改造需要(包括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者要求改造等情况、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但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一经通知,本合同自动解除,此情况下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搬迁离场,乙方在此期间内将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变动。解除合同时,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迁出时止,由此造成乙方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擅自终止合同;2.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被执法部门处罚;5.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连续达25天;6.违反本合同其他有关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十一)合同期间,如乙方因拖欠工资等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责令垫付所欠工资的,甲方有权就垫资款项向乙方追偿,自发生此事件时起,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支付或因拖欠工资、违法经营等受到政府部门处理两次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理,乙方除补交所欠租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总金额为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签署《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由甲方、乙方、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东环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生效,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
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4 | 违规占用农用地法律责任告知承诺书 | |||
5 | 耕地使用和树木保护告知书 | |||
6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 |||
共计 份,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