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 15: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 | ||
开标时间 | **** 09:00 | ||
开标地点 |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七室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维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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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心脏机)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或三类医疗器械;(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3)任意提供一项即可。注:不允许跨类别经营,且所提供的许可证必须与所投产品类别一致。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大庆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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