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两年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部分按1%支付)。 8、本次标的出租,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两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出租标的的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税费的负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租金不含土地收益金,如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土地收益金,则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和处理在租用出租标的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因履行租用协议而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和法律纠纷等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相关损失。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