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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长岭乡两河村60亩林权出租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金寨县长岭乡两河村60亩林权出租项目)

安徽六安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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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亩林权出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项目名称:****60亩林权出租项目 二 、项目编号:**** 三 、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四 、公告及竞价

(一)公告期限:****始****17:00止。

(二)交易方式:此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工作,并在金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电子竞价平台参与网络竞价。

(三)竞价时限:此项目网络竞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自由报价期”:**** 10:00始至当日11:00止。第二阶段“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刻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具体操作参见《竞价须知》)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自行选择网络设备参与网络竞价,或使用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1506室的网络设备参与竞价。

五、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位置:安徽省六安市****

(二)面积(规模): 60亩

(三)挂牌价格: 26000元

(四)流转年限: 10年

(五)报价幅度: 100元

(六)竞价保证金: 无需缴纳

(七)履约保证金: 无需缴纳

六、标的用途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二)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转期内,流转林权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八、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九、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十、受让方确定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竞拍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先出最高价的意向受让方享有优先竞得权;在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前,若第一意向受让方丧失其资格,由顺序第二竞拍人竞得,以此类推。公告期限内,需征集到二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否则视为流标。

十一 、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结束前,通过转账形式(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用本人个人账户;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用对公账户)向金寨县****

收款人:金寨县****

开户银行:金寨农村商业银行红石分理处

账号:********

(二)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将合同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提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限内

(二)报名登记时应提供:

1.竞价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让方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试行)
5.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7.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十三、成交公示、《交易鉴证书》及合同签订

竞价结束且无异议情况,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项目成交公示。

(一)《交易鉴证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合同签订:成交公示截止后2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十四、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竞价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二)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十五、其他

(一)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变更,将在六安市****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六 、标的物债权情况

此标的无抵押、无纠纷、无担保。

十七 、联系方式

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吴朝阳/****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60亩林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林权
所在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详细地址
土地用途 林业, 土地类型 林木使用权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 林种 用材林
树种 树木数量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年数 10年
流转面积 60亩 是否再次流转
权属证明 林权证
权属证明到期日 权属证明编号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方
挂牌日期 **** 08:30:00 至 **** 17:00:00
是否自动延牌
受让方享有权利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土地四至 东:, 南:, 西:, 北:
土地四至说明
项目详情描述

(一)转让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林地使用权;

2.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还收回流转林地;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转让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的法定义务;

2.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林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4、提供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包括户主身份证、林权证复印件。

(三)受让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受让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林地流转费;

2.对流转林地不得用于工业建设。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林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林地恢复;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合同到期后,若受让方不再续租,则无条件将流转林地交回转让方,林地上的中药材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主体类别
价格浮动说明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6000元 保证金 无需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

在线支付:请登录到个人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进行交费。

交易机构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名称 吴朝阳 联系人电话 ****
踏勘联系人 何仁俊 联系人电话 ****
意向方服务费规则
暂无数据
意向方服务费规则
暂无数据
项目公示
暂无公示
变更公告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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