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潘庄镇/大贾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民委员会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约113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转出期限:三年,自成交之日起至****止(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用不足一年的均按照一年计算); 一号标的报名时需交纳承包土地押金人民币20万元,承包土地押金在合同到期且承包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后退还。报名时另需交纳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该费用由发包方收取,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 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权属于发包方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 | ||
转出用途 | 只允许进行合法农业种植,不允许有栽树、养鱼、种藕等破坏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农药瓶、化肥袋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有害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如有当地政府及国家支农惠农补贴等款项归承包方所有。如进行水稻种植,需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10元/亩/年的排水费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