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东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及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XCXM-SN-WZ-2024-077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新蔡东湖壹号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凝土及砂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新蔡东湖壹号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1 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新蔡东湖壹号项目经理部目经理部:新蔡县城投﹒东湖壹号(南区)项目,工程造价约1.818亿元,工期720天,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
2.2 招标内容: 混凝土及砂浆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点击登录查看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20 日17:00 时至 2024 年 12 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新蔡项目混凝土及砂浆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李先生),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号:01-10-005305-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月 9 日17: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新蔡项目混凝土及砂浆物资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3517-01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混凝土 | C15 | m3 | 400 | 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2 | 混凝土 | C20 | m3 | 800 | ||
3 | 混凝土 | C25 | m3 | 772 | ||
4 | 混凝土 | C30 | m3 | 8500 | ||
5 | 混凝土 | C35 | m3 | 549 | ||
6 | 混凝土 | P6抗渗C35 | m3 | 6000 | ||
7 | 混凝土 | C40掺微膨剂 | m3 | 500 | ||
8 | 砂浆 | DM M5 | t | 1000 | ||
9 | 砂浆 | DM M7.5 | t | 3500 | ||
1、技术要求: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 ||||||
2、验收方式:提供过磅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
3、结算周期:每月 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 ||||||
4、支付周期:乙方垫资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按月正常结算付款,每次付款结算款的70%,剩余27%在强度等相关质量资料齐全后付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 ||||||
5、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12个月)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
6、最高投标限价总额:****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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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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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 C15 | 400.**** | 立方米 | |
2 | 混凝土 C20 | 800.**** | 立方米 | |
3 | 混凝土 C25 | 772.**** | 立方米 | |
4 | 混凝土 C30 | 8500.**** | 立方米 | |
5 | 混凝土 C35 | 549.**** | 立方米 | |
6 | 混凝土 C35 P6 | 6000.**** | 立方米 | |
7 | 混凝土 C40 膨胀 | 500.**** | 立方米 | |
8 | 干混砌筑砂浆DM 薄层M5 | 1000.**** | 吨 | |
9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7.5 | 35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