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45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283、****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强生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浦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1588 | |||
经营范围 | 跨省市****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07.656776 | |
利润总额 | -0.376073 | 净利润 | -0.376073 | |
资产总计 | 1733.328099 | 负债总计 | 535.139150 | |
所有者权益 | 1198.188949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14.330651 | |
利润总额 | 33.779527 | 净利润 | 33.779527 | |
资产总计 | 1278.872082 | 负债总计 | 46.903606 | |
所有者权益 | 1231.96847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310.340000 | 2454.050000 | ||
负债总计 | 46.670000 | 46.670000 | ||
净资产 | 1263.670000 | 2407.3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07.38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标的公司于****将沪D72142、沪D11799、沪D22369、沪D23449、沪D32878、沪BT7523共计6辆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上报至受理点进行审核,至今仍未收到该笔补贴款项,预计人民币45.7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下发为准)。本次转让未将该补贴款项纳入评估范围,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收到该笔补贴后,应返还转让方。 【详细内容请查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标的公司与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号:(2024)浙0784民诉前调11748号】于****开庭,现仍未判决。双方自1999 年以来就永康至川沙路线客运项目进行合作。双飞公司根据标的公司要求,于****、****分别向被告缴纳押金10000元、2000元,后合作终止之后该两笔押金未收回。双飞公司要求标的公司返还12000元押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执行。 【详细内容请查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7,008.04元,账面金额为2,785.91元,为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经现场勘查核实,委估设备已报废,等待清理处置。截止报告出具日,委估设备已全部清理,本次评估为0。 2、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相关税费的影响。 8、由于被评估单位于2020年至2023年开始清算在执行中的承包合同并已清理主要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终止业务,造成被评估单位2020年至2023年的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因此无法使用2020年至2023年的经营状况对长途运输特许专线经营权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中对于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长途运输特许专线经营权(含130份客运机动车额度)是以被评估单位正常经营期间(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状况对长途运输特许专线经营权进行预测的,本次评估中长途运输特许专线经营权(含130份客运机动车额度)是假设均在正常经营期间(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状况下的运营的在用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在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市****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北路101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更名,标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强生”字号。标的公司在名称、董监事、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完成相应变更后,方可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资质证书、印章印鉴、公司账簿等财务相关资料和文件、批件及其他资料的交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后,方可查阅转让方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我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我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更名,标的公司名称不使用“强生”字号。标的公司在名称、董监事、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完成相应变更后才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资质证书、印章印鉴、公司账簿等财务相关资料和文件、批件及其他资料的交接。 (4)我方已了解披露内容中关于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相关事项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收到该笔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具体金额按实际下发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转让方。 (5)我方已了解关于标的公司与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号:(2024)浙0784民诉前调11748号】,我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3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附件1:保密承诺函.pdf |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