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 15,000 元/年
保证金 1,500元
租赁期限1年
租赁面积21.05m2
承租押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3:59:59
项目名称 | 常州市****外铺W07综合用房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常州市****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综合用房 | 所在层数 | 第1层/共3层 | 租赁面积约(㎡) | 21.05 | 租赁期限 | 1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 | 成交价三个月租金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该区域拥有完善的商业配套设施,具备优越的通达条件。周边以住宅小区为主导,住宅分布密集,人口密集度高,社区资源充沛,居民具备较强的消费实力。 | 其他情况 | 1.本次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危险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项目,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消防等审批手续,相关消防改造及设备增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本次招租标的产权管理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会馆浜市场分公司,招租成交后承租方直接与产权管理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及押金。 6.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租金底价(元) | 15000.00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522Q 注册地址:常州**** | 出租方承诺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设施设备装修投入预算。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之日起至****(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23:59:59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应在****17:00:00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本人签字),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证明(复印件); (4)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设施设备装修投入预算);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常州市****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 2.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300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240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240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4240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6240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附件下载 |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常州市****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其 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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