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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将社会车辆租赁机构纳入“互联网+监督”系统的公告

湖南张家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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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社会车辆租赁机构纳入 互联网+监督 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管理,点击登录查看拟按照相关要求将有资质的社会车辆租赁机构纳入 互联网+监督 系统公务用车信息平台,为市直各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作为公务出行保障的补充。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报名条件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提供公司简介材料;

提供公司车辆租赁价格表;

提供过往业绩资料;

符合协议约定要求。(协议见附件)

注意事项

公告时间:****至2024年12月27

日,公示5个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17:30。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02办公室。

(四)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租车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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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服务协议书

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

办公地址: 服务电话:

甲方为张家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乙方为社会租车公司,为规范市直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在与乙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10年内(从车管部门首次登记日起计算)车辆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设施设备齐全、证照齐全的车辆。

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或同意将车载终端接入公车信息平台(届时会产生一定信息费)。

乙方同意将租赁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纳入 互联网+监督 系统公务用车信息平台,车辆租赁过程中接受监督。

乙方需为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齐全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不得低于100万,承运人责任险保额应不低于50万/座。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驾驶技术良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的车辆驾驶员。

乙方以不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提供有偿服务。车辆、车型和服务约定价格见附件。租车费用含税金。

协议执行期限为一年: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租,双方应书面重新协商签订租车服务协议书。

八、结账方式:

市****

九、在车辆租用期间,乙方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文明行驶、安全行驶,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十、租用期内驾驶员的工资、车辆的油费、年检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以及维修保养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的车辆发生自燃、被盗、被他人损害、交通事故、发生故障等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车上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因不可抗力或车辆发生故障,乙方必须提供替代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在1小时内赶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在合理时间内尽快赶到)。

十三、租车期间驾驶员自己垫付的食宿费按照财政规定出差标准由租车单位确认后与车费一同结算。

十四、租车期间驾驶员自己垫付的停车费由租车单位确认后与车费一同结算。

十五、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张家界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车主管部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张家界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租车费采取设定价格上限,在上限范围内按自由竞争的定价方式,由乙方与租车单位协商租车价格。

上限范围(带驾驶员\含油费、过桥过路费,不包含司机食宿及其他费用;日租用车为8小时):

车 型

价 格

备 注

5座轿车、5座SUV

550元

200公里+8小时。

超时间按30元/小时、超里程按2元/公里加收服务费。

7座商务车

750元

200公里+8小时。

超时间按40元/小时、超里程按3元/公里加收服务费。

9-14座巴士

950元

200公里+8小时。

超时间按50元/小时、超里程按4元/公里加收服务费。

16-26座巴士

1500元

200公里+8小时。

超时间按50元/小时、超里程按5元/公里加收服务费。

26座以上巴士

1700元

200公里+8小时。

超时间按50元/小时、超里程按5元/公里加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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