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评估报告载明:该车为别克牌SGM6517 GL8。该车辆前机盖划痕:后杠裂纹:大部分车身外观件有重新喷漆痕迹:主驾驶座椅磨损严重,座椅皮面开裂;发动机脏污,渗油痕迹明显;车辆亏电,无法启动。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记录工作。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 4.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过户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