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线福鼎市双华至象洋段10KV电力专线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XMTYND[2024]097号)
一、 内容:
详见公告附件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监管科室。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福建省福鼎市****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捌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何 ****
"国道G228线福鼎市双华至象洋段10KV电力专线工程"更正公告
致: 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未经财审,暂定以****元(其中暂列金为255700元)为基准价,K值抽取结果为9.21%,即招标控制价为****元)"。现更正为"审定工程造价为****(其中暂列金244409元),K值抽取结果为9.21%,本项目审定工程造价下浮9.21%后作为招标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为****元)。
2. 原工期要求: "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开工之日起180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通电条件交付使用。" 现更正为: "符合本工程相关项目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开工之日起90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通电条件交付使用。
注: 本补充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司常供电公司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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