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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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共需17台班车,其中通勤班车16台、通学班车1台。 (一)通勤班车 1.南礼士路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1台次,27座(含)以上)。 工作日晚班车(每天1台次,19座(含)以上)。 2.粉子胡同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1台次,19座(含)以上)。 3.丰台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1台次,19座(含)以上)。 4.人大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1台次,14座(含)以上)。 5.永泰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1台次,19座(含)以上)。 6.清河32号院方向 工作日班车(每天5台次,46座(含)以上); 工作日晚班车(每天1台次,15座(含)以上); 周末班车(每天1台次,46座(含)以上); 法定节假日班车(每天1台次,,46座(含)以上)。 7.清河31号(每天1台次,46座(含)以上)。 8.复兴路方向(每天1台次,19座(含)以上)。 9.(每天1台次,46座(含)以上)。 以上线路为暂定线路,具体线路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共设10条线路,保障人员通勤、通学。 车辆要求 1.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车辆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应当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2.乙方提供车辆车龄应当为5年以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座位安防设施无损坏,车内外净整洁;通学班车必须为小学或中小学专用校车; 3.乙方提供车辆应保证乘客乘坐宽敞、舒适,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 4.乙方提供车辆年检合格,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5.乙方提供车辆均应在乙方公司注册登记;噪音、排放等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车内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包括:车辆性能、空调、座椅等); 6.乙方应当每天对车辆进行打扫、整理,每天落实2次消毒,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如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7.乙方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行驶安全; 8.乙方应承诺“若由于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正常运行,负责及时调度备用车辆,以保证甲方的正常需求”。 驾驶员要求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该车型5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身心健康(提供体检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行为记录; 3.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无致人死亡、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2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记录; 5.驾驶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件,驾驶技术良好,且与供应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 6.每台车辆至少配备1名相对固定驾驶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7.驾驶员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安全准时,服务态度应当热情周到、讲礼貌; 8.驾驶员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防疫要求、保密要求及其他相关服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 9.统一着装,形象气质佳,符合职业要求,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内吸烟、行车途中使用手机等不良行为,不得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 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预算及服务期限。本次采购预算约362万元/年,服务期限为3年,共计约1086万。(暂估价,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为准) ★(二)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付款方式:根据合同额的95%计算每月结算金额,按月结算。 (四)服务质量保证金。将合同额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协调财务部门予以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若未按要求提供班车服务、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五)服务监管。甲方每季度组织班车保障满意度调查,梳理相关意见建议,督导乙方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调整优化发车线路、时间以及停靠站点,乙方应根据甲方反馈情况改进服务质量。 (六)合同签订。招标结束后甲方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为3年。每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全年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未达到85%,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临时用车 甲方除正常租用车辆时间之外可向乙方申请临时性用车,由车辆调度联系人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提供合同期内每年20车次(任意车型客车)车辆免费保障服务(单程不超过100公里),超出部分,乙方根据保障车型按市**** | 合同监管 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甲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的;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的;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的;6.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7.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8.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保密约定,造成失泄密问题和重大失泄密风险隐患的;9.因乙方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检查整改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10.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85%,经甲方督促整改,仍无改善的;11.全年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85%的;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1,086.00 | 2024年01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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