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政府 |
来政函[2024]66号 |
来凤县人民政府 |
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
批复 |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你局《关于收回来凤县民政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 |
示》(来自然资[2024]177号)已收悉。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 |
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依法无偿收回来凤县民政局于**** |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位于来凤县**** |
39864.60平方米(59.8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二、请你局接此批复后,迅速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按 |
程序完善相关事宜。 |
专此批复。 |
来凤县人民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