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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
来政函[2024]66号
来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批复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来凤县民政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
示》(来自然资[2024]177号)已收悉。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无偿收回来凤县民政局于****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位于来凤县****
39864.60平方米(59.8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接此批复后,迅速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按
程序完善相关事宜。
专此批复。
来凤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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