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赣州中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单户转让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赣州中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单户转让 | ||
标的名称: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赣州中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单户转让(转让底价:0.000000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中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单户转让,截至****,本金27225万元,利息1344.530457万元,债权总金额28569.530457万元。 | ||
| 详情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中的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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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溢价分成: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超出转让方保留底价形成的溢价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