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B方式”更正为:A方式: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偏差率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
3、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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