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开州高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和综合能源站经营权整体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87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开州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开州高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和综合能源站经营权整体出让 | ||
转让底价 | 17879 万元 | ||
经营权类型 | - | 经营权证照号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开州****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的配套资产组尚未形成,本次咨询价值未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需由受让方自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建设、购置相关设施设备投入运营并承担全部费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同时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网络竞价方案》。 九、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和综合能源站项目的审批、备案、投资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十、出让期内,受让方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和综合能源站项目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一、本次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二、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四、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相关补偿由出、受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十五、其它未尽事项请投资人关注本项目《经营权价值咨询报告》。 十六、备查资料:《经营权价值咨询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开州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