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为点击登录查看结算中心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梁溪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办公室改造、护眼灯拆改、墙面出新及零星维修等。
二、 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实际使用的要求。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修缮建筑定额》(2009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第224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苏建函价〔2019〕178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
3、无锡市建设局有关文件。
4、材料有信息价的是按照《无锡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1月信息价中除税信息价计入,无信息价的是按照除税市场价计;
5、人工单价是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24〕348号文计入;
三、工程类别:按清单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2、施工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招标图中“施工说明”。
3、适用规范与技术标准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质量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支付,投标人需将可能发生的该项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品牌及招标人暂列金额
1、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无。
2、暂列金额:1000元(除税)
六、需说明的问题:
1、本清单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做任何改动,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或其他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
2、本工程量清单凡未能注明做法或项目特征无法描述详细的清单项目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常规施工工艺施工并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计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工程范围和图纸一起使用。
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中列举了各清单项目编码应有的工作内容,如无特殊说明,该工作内容即为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所有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凡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范围中;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体现完全的,施工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结合相应的施工图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
4、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相应增加措施项目。设计图纸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为参考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各自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据实报价,一旦中标,除非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化,投标报价的施工方案费用均不再调整,因现场实际方案与投标报价时方案不一致引起的费用改变,也不再另计。
5、自进场之日起,中标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施工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人应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及已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7、工程施工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工程施工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淤泥、及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中标人清运,费用自理。
8、施工单位需要考虑临边防护,需要在整体交付前做好临边防护的工作,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9、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周边道路、场地、公共设施损坏,应进行修复,其费用需考虑在综合报价中。
10、施工中产生的建渣、泥浆及废弃物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出场,相关准运手续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外运距离、堆土场(排浆场)、弃置费、处理费及办理外运手续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予调整,外运须符合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付;
七、其它工程说明
1、具体界面划分、施工范围:详施工现场及甲方要求。
2、品牌要求:详附件;
3、护目灯品牌要求:采用欧普、雷士、佛山照明同等档次品牌。
4、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投标人在编制本工程报价文件时,应参照各相应施工图纸的施工方法并结合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进行总报价,如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及描述者,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考虑,视为此类内容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8、所有拆除均需归堆、短驳、外运、消纳费等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八、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计取:工程量清单
(1)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取费率标准如下:
序号 | 费用类别 | 计算基础 | 装饰 | |||
1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 基本费率(%) |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1.7 | ||
2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0.22 | ||||
3 | 规费费率(%) | 社会保险费率(%)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2.4 | ||
4 | 公积金费率(%) | 0.42 | ||||
5 | 环境保护税(%) | 0 | ||||
6 | 税金费率(%)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9 |
注: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