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SD****-5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重庆市江淮牌、依维柯牌2辆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6.491225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5036 | 备案单位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依维柯牌、江淮牌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详见资产描述信息 | 权证 | 详见资产权属文件 |
登记日期 | -- | 颜色 | 详见资产描述信息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详见资产描述信息 | 年检至 |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闲置。 2、标的资产共包含2辆机动车,一同受让不拆分,证载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重庆分公司,现已由点击登录查看全权负责开展进场转让业务,资产交易合同由点击登录查看签署。 (1)标的一:车牌号码为渝BP8130,车身颜色为白,车架号码为LNVU1CA37DV600649,发动机号为13E3080,排量为2798ml,车辆型号为依维柯NJ6593ER6,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3月,交强险有效期至****。截至评估基准日,行驶里程为188163公里,无违章。 (2)标的二:车牌号码为渝A933P9,车身颜色为灰,车架号码为LJ166A331D****,发动机号为D****,排量为2351ml,车辆型号为江淮HFC6510A1C7R3F,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2月,交强险有效期至****。截至评估基准日,行驶里程为280000公里,无违章。 3、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挂牌价为含税价。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4】第(163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2、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3、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止离开车辆当前属地或注册地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