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设备 |
所在区域:北京-海淀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报废机器设备1号线第4批 | ||
所在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及起重机类报废资产项目重新评估的复函(京投运函〔2023〕138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清运保证金2万元。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中所载标的资产清运期限7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1)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按照公告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时履行各项义务。我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清运报废处置的相关规定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3)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内容自行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4)转让方对受让方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其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5)同意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费等一系列与清运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6)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踏勘方可参与受让,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各意向受让方限1人进入现场,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预展地点:四惠仓库;踏勘完成后,意向方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递交至踏勘联系人张经理处,由踏勘联系人统一递交至北交所,该确认书原件作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本项目首次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在项目延牌期间,踏勘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数量、重量及现状认可,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位于现场的公示清单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及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重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点击登录查看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标的资产统一组织踏勘,详见踏勘安排。 5、其他详见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清单-报废机器设备1号线第4批.xlsx , 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废机器设备1号线第4批.pdf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拟签订实物资产交接清运协议.pdf , 拟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 承诺函-1号线第4批.pdf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93784.html
e9b741.pdf
2a0e13.pdf
565bd4.pdf
cebb8e.pdf
e22fa.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