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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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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3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朱少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2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NG6A09H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施工及设备销售;电子信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朱少武 80
2 福建美亚榕安科技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2522.182186
利润总额 77.473041 净利润 77.473041
资产总计 3295.211183 负债总计 1751.761373
所有者权益 1543.449810 审计机构 安徽徽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324.897305
利润总额 -553.297661 净利润 -553.297661
资产总计 2664.587553 负债总计 1575.035028
所有者权益 1089.552525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440.540000 5694.410000
负债总计 2955.790000 2455.790000
净资产 -515.250000 3238.6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7.726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美亚榕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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