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广东-潮州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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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风日产牌小汽车(原车牌号粤 UCF252) | 转让底价(万元) | 1.600000 |
资产类型 | 机动车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东风日产牌小汽车(原车牌号粤 UCF252) | ||
项目附件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原车牌号 | 粤UCF252 |
车架号 | LGBH53E0XGY002244 | 登记日期 |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银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 | |
行使公里数(万公里) | 4.5281 | 年检至 | **** |
权证 | |||
其他说明 | 点击登录查看潮州****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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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保险。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 4.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办理资产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6.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受让方一经办理资产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上述相关车辆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7.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8.本次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 9.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1.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广州****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 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标的转让产生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约定如下:由转让方承担和缴纳转让车辆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交易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6.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3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帐、汇款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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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潮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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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 |
法定代表人 | 刘泽弘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3,725.88 人民币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3010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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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营业部签报呈批单 |
批准文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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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su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