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小写:****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项目总建筑面积修改为40199.63平方米,招标范围增加“商业策划文本”。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承接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任务业绩均为有效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招标文件按中涉及此项资格要求的描述均按此修改。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8定标要素工程设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修改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8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综合评审企业类似业绩及奖项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均修改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8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和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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