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海宝山不锈钢公司部分资产 (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废金属 |
所在区域:上海-宝山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03.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宝山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思维 联系电话:****-10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8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委估资产中的部分配电、仪控系统,经长期停用已严重损坏,本次评估该批设备作为不可搬迁设备,本次按照净清理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其重量是按资产相关技术资料和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勘察情况进行测算的,若期后实际处置重量与本次评估重量有差异,应当按实际重量相应调整评估值。 3、委估资产按移地转让并按现状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部分设备扣除了拆除费用。4、委估设备因吴淞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到实施阶段,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产,委估资产也全部停用。由于设备无法通电启动,对设备技术状态的清查带来了影响。本次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了解设备停用前的使用情况和停机后采取的措施,并观察设备的静态状况来判断设备的技术状态。 5、存货科目中的委估设备是 2012 年4月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从宝山钢铁股份公司不锈钢事业部购入的在用设备,其账面原值是当时的评估净值。 6、本次委估资产中不含电缆。 7、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拟转让部分资产的价值专业意见,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最终交易价格的决定, 8、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转让价格占比分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转让设备以在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选取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为限,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时展示的资产现状为准。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受让方盖章的《意向受让承诺书》,《竞价方案》以及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60万元(其中,25万元为安全、治安消防保证金25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证原样保证金,1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上述6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提货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具备机电设备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队实施设备拆除工作。提供书面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意向受让方自有机电设备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除外。 9、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设备拆解清运。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3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拆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与范围进行施工。交工时确保拆除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 10、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票。评估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金额,从受让方支付的进场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4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杨细中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01资产转让界面.doc | ||||
2 | 04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doc | ||||
3 | 06廉洁协议.doc | ||||
4 | 07实物资产交接单.doc | ||||
5 | 08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doc | ||||
6 | 物权详情清单1.png | ||||
7 | 网络竞价方案(1号重卷).pdf | ||||
8 | 02现场踏勘确认书(1号重卷).pdf | ||||
9 | 10拆除工程技术协议(1号重卷).pdf | ||||
10 | 05实物资产交接清单及说明(1号重卷).pdf | ||||
11 | 意向受让承诺书(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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